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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建行杯”挑战大赛报名火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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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 11: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有一封未收来信







你好,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请看信件二。


      一、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A类)、创业训练项目(B类)和创业实践项目(C类)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专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训练,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可涉及各类学科专业,鼓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团队开展研究。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倡导学生结合专业学习来开展创业训练,鼓励团队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背景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进行调研分析,完成创业计划的市场调查、财务分析、营销策略、风险评估等不同环节。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原则上以二、三、四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原则上已经立项的2016年项目学生负责人不参加此次申报,每名学生每年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二)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下学期为毕业班的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毕业前必须完成。
(三)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四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不少于3人),一年级学生可以参与但不可作为负责人。
(四)鼓励跨学校、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

            三、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立项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立项级别分为三大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由学校落实资助经费。重点项目将推荐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五、其他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年 5 月 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其他说明
1.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3.各学院团委负责初步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04
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
时间:2017 年5月至6月
报名方式:所有参加校级初赛项目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截止至6月。
(二)校级初赛
时间:2017 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比赛要求: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校团委根据大赛项目要求决定,并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参赛材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纸质版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 PDF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
05
奖项设置及奖励
省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各奖项按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四个组别分类评定。
荣获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占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名额。
荣获省赛一等奖的项目,每个团队奖励1万元,在国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另行予以奖励。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占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名额。
所有省赛获奖项目均列入“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引导基金支持。






文章转自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团委
如有疑问,请联系:0521-82193027
  团委邮箱:hzy54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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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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